莫以贿款多寡论英雄

中国法制网   2016-03-24 2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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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贿款多寡论英雄

 

自从在2002年11月第一次收下海南省第二建筑公司三亚分公司老总柯某送的第一笔贿赂款后,我就一发而不可收拾,让膨胀的私欲一次又一次攻破做人的根本底线,在罪与非罪的斗争中一败涂地,最终沦落为人民的罪人。因为放松了对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我被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方式蒙蔽双眼,错误地认为帮了别人的忙,收受一点儿好处费算不了什么。正是这种错误认识,引导我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3月8日 澎湃新闻)

昔日,以“煮酒论英雄”为经典,刘备、曹操的历史博弈留下的是英雄的光彩;而今,为了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亦有以“收受贿款多寡论英雄”的不羁之谈。不同的历史背景,贿款多寡的攀比无疑成为了“政治淘汰品”的典型,在疏远干群关系之余,个人也难逃党纪国法刚性惩处。

领导干部树立攀比之心本无可厚非,关键在于用于正途。若因拒腐信念丧失而误入贪腐歧途,则只会成为领导干部崇廉拒腐的前车之鉴。在笔者看来,身为领导,更应以地方发展、百姓增收为切入点,以个人能力和地方百姓幸福指数为攀比点,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和政治生态。

李宗春的犯罪经历,反映出不少官员腐败堕落的共同轨迹。“吾日三省吾身”或许会成为他在牢狱生活中的个人箴言,但试想,如果在平时工作中多一些反省,又何以沦落为“打虎典型”而贻笑大方。这也给广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知耻而拒腐,切莫以收受钱财多寡论英雄。

 

 

新闻源: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40858

作者:谢伯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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