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佦宸:全面从严治党的矛与盾

中国法制网   2016-03-23 16: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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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四川省共为5425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既要‘拍蝇打虎’,也要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用明规矩消除‘潜规则’,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该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笔者认为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情况,针对有的干部碌碌无为、缺乏担当、遇到困难推诿扯皮、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等问题。应当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及时进行组织处理,严重违纪违法的绳之以法,但惩处与保护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如何在从严惩治腐败的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干事创业者的热情。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积极为党员干部澄清是非,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坚持严肃党纪政纪与激励保护相结合,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树立“为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也是成绩”的理念,对被举报失实的干部,及时为其澄清,消除影响,调动和保护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同时笔者认为各级纪委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既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逾越红线,又要鼓励干部敢于作为。同时应当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区分法律和纪律界限,区分诬告和错告,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诬告陷害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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