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忆南:非法经营疫苗旧业重操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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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网下人们也是震怒不已。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主嫌庞某,在疫苗非法流通的黑市里已不是初犯。早在2009年,原本是山东省荷泽市牡丹人民医院药剂师的庞某,就曾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从2010年开始,处于缓刑期间的庞某又重操旧业,且此次涉及的疫苗数量巨大,涉案金额高,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涉及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比起第一次有过之而无不及。庞某是不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对我这个不太懂法律的人来说不敢轻易下结论,但从本人的角度来看,至少说明我们的缓刑政策及缓刑期间我们的监管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在庞某第一次非法经营疫苗案中,五个涉案人员,总涉案金额560万元,仅他一人的涉案金额就近500万元,当初涉案人员都判了缓刑。从我这个不懂法的人来看,其余四人涉案金额低且非主犯,判缓刑可以理解,从后来的情况看,他们也没有再犯。而这个庞某一人涉案金额这么高,且是主犯,为什么适用缓刑呢?根据刑法,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这几个条件中,条件(3)是缓刑构成的实质性条件,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具体标准,需要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把握,其中主观因素较多,操作中的灵活性、随意性也较大。
从这个解释来看,对庞某的判决是可宽可严,可为何最终选择了宽松的判决呢,庞某对社会的影响也是一种重大的不良影响,不过表现的形式不一样,是隐形的影响,但往往是这种影响更可怕,因为这种影响让人难以预料、防不胜防。最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当初的缓刑,也不至于酿成今天的惊天大案,庞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她缓刑的这五年她非但没有改过,反而变本加厉,制造了更大的案子,5年的缓刑期,她经营了5年的非法疫苗,这不是对法律的蔑视,对缓刑的嘲弄吗?在这五年,对庞某的监管几乎是空白,因此庞某才会肆无忌惮,越发猖獗,她简直是“杀人于无形”,对社会产生的恶劣影响程度不亚于杀人犯。第一次非法经营疫苗,让庞某尝到了甜头却没有付出任何代价,所以才会有缓刑期内的重操旧业。因此,法律应该对类似的犯罪行为加大惩处的力度,缓刑固然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一面,但也必须是对有人性的人而言,对于庞某这种丧尽天良、赚黑心钱的人来说根本不应用缓刑。
如今,这一重大案件终于浮出水面,相关部门也正在全力调查疫苗的来源和流向,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是,这些对于已接种该疫苗的人、对于被耽误病情的人来讲,其实已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了,唯一希望的就是对此案的处理力度要达到警醒其它非法经营者的程度,不再发生类似案件,以此给广大人民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