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

中国法制网   2016-03-22 10: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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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

 

2016年3月21日人民日报以《领导干部离任要审“生态账”》为题报道了江西省新余市在全省率先探索试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突出党政主要领导离任的“生态审计”,从森林、土地、矿产、水利、环境质量等几个方面,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情况,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

一些地方政府过于看重GDP和财政收入的增幅,甚至以牺牲自然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速度的快速增长,个别领导干部注重短期政绩,缺乏科学发展观,为政一方不考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寅吃卯粮的过度开发,喜好“短、平、快”,为了短期的财力聚集而不顾及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环境的破坏必然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给人民群众带来深重的影响。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履职能力的审计监督,既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2014年中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由此可见,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范围,已经扩大到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的宏观政策措施中,并作为审计成果运用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和提拔等方面。

    绵阳市“十三五”规划提出,“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为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计已经纳入了政府的议事日程。2015年12月市委和市政府两办联合制发了《绵阳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明确了审计对象、内容和重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责任追究与结果运用。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之中和离任后,在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和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方面应尽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予以了明确,进一步加大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误、重大管理漏洞、重大自然资源损害和环境污染事件、损失浪费等问题的揭示和审计查处力度。

“生态审计”的完善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一是审计部门自身不能制定评价考核指标,必须借助发改、工信、国土、农林、水利、环保、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指标体系。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家的职业判断,为审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创造条件。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制定地区经济发展总量和分类分部的增长与生态保护和控制相适应的考核依据。四是量化领导管理责任。在下达经济目标时同步下达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目标。五是完善领导干部干部交接制度。明确前后两任领导主要的生态指标数据,使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生态审计”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揭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工具。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审计建议,有利于增强主要领导干部有效集约、节约使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意识,促进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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