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向群众利益伸手

原创   2016-03-18 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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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9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的案件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广西通报13起,位居第一;山东通报7起,位居第二;甘肃通报6起,名列第三。在通报的案件中,“骗取国家补贴款”“冒领粮食直补款”“挪用土地补偿款”“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等动用群众补偿款的案件共46件,约占通报总数的一半。(人民网 3月18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相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漫漫征程,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

         坚持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如果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民为本,民有所想所求,我们就要帮助他们,为他们服务”彰显为民情怀!

         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利,本应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通报中那些干部忘记党的神圣宗旨,没有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逐渐远离党和人民,慢慢走向腐败深渊,最终成为反腐道路上的垫脚石。

         笔者认为: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古人尚且能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共产党人更应该在党的领导下,以党的领导人为榜样,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当成座右铭,全心全意为群众谋福利,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而不是采取骗取、挪用等违纪违法手段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生态环境,才能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才能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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