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超 徐安宏:“列车晚点赔偿”还需辩证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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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航空公司会安排食宿、对旅客进行补偿,但火车晚点旅客只能干着急,全国人大代表、南昌市政协副主席龙国英认为应改变这种局面。3月14日,她告诉本报特派记者,她已就此向大会提交建议,“制定铁路客运服务质量不正常补偿规范,明确规定延迟运送情况下旅客享有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3月15日 中国江西网)
据了解,今年春运期间高铁承担了铁路近70%的客流量,其发挥的效能可谓是功不可没,然而“两会”召开以来,老百姓对铁路的变化还是给予了肯定,但还是有代表对铁路部门提出了批评和建议,要求铁路部门对火车晚点给予一定的赔偿。
其实“火车晚点赔偿”已经不是新话题,早在几年前,就有消费者针对火车晚点后是否应该对旅客进行一定赔偿提出过异议,并列举欧洲一些国家的列车延误赔偿方案加以佐证,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列车晚点赔偿做出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列车晚点不赔”应该一分为二来看,不能单纯效仿航空公司而实行“一刀切”。列车晚点主要应该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列车晚点,若是应为天气原因或是自然灾害,亦或是列车撞到在铁路线上的行人,而造成晚点,那实属不得已为之,必须厘清责任,确定责任主体,多方面综合考虑,绝不能简单地实行“一刀切”。
当然也有铁路本身的原因导致机车晚点运行的情况,比如列车编制计划临时变更、服务不到位等造成延误,进而影响了旅客的行程,侵害了旅客的利益,那么,铁路部门理应在说明情况、取得谅解的前提下,对造成损失的旅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列车安全正点的到达旅客的目的地是大家所期望的,这也正是铁路部门所想看到的,若真遇到列车晚点时。笔者认为,铁路部门应当做好宣传与引导,妥善安置滞留的旅客,尽己所能的较少带给旅客的不便。笔者相信,随着“铁路客运服务质量年”活动的开展,未来旅客出行将会感受到铁路更多温馨、优质、贴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