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汪清水:“医闹”谁之过?

中国法制网   2016-03-16 15: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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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网报道,3月14日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案件。患儿家属组织十余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警方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现场控制多名相关人员并依法传唤调查。目前,龙岗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对1名违法人员以扰乱单位秩序做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3月15日 人民网)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医闹事件,已经成为医疗行业挥之不去的噩梦,这对医患双方都是一种伤害和痛苦,这既不利于医患和谐,又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既践踏了法律尊严,又阻碍了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医生不是神仙,并非所有患者到了医生那里就能手到病除,或是可以妙手回春。医生为患者解除病痛、救死扶伤是天职。从职业道德上讲,医护人员对待病人,只要尽到自己的职责——尽力而为,应该就是可以理解的了。一些患者和家属心存“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观念。在医患纠纷实际调解过程中,并不是患者和家属闹得越凶,最后的赔偿会越多。相反,一些患者和家属因为出现“医闹”等过激行为后,反倒构成了违法犯罪。

     2015年11月1日起,“医闹入刑”正式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当然,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应完善医疗事故责任险制度;建立客观、公正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加强对群众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积极预防医疗纠纷。通过各方面努力,切实根治”医闹“问题,如此,才能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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