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倡廉体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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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的受访代表委员给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打了8分以上的分数,69.2%的人期望从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入手加强工作。(新华网2016年3月15日)
“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这个“三不”机制,是新一届党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坚持有腐必反,全力打好“攻坚战”。腐败问题影响恶劣、反响强烈。惩治腐败决不能讳疾忌医、养痈遗患,必须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在惩治态度上坚持零容忍。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腐败分子,要坚持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不管级别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允许有法上之权、法外之人,真正做到不因权重而例外、不因根深而却步;对于贪腐行为。
坚持久久为功,着力打好“持久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长期抓。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连续打出惩贪治腐、正风肃纪的组合拳,一大批“老虎”、“苍蝇”应声落马。
持全党动手,合力打好“整体战”。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工作。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要利用党校、行政学校平台,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行教育。
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作者:冰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