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借车”不容小觑

中国法制网   2016-03-10 1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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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洛阳市纪委获悉,洛阳市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洛阳市畜牧局4年向3家企业借3辆车,梁某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洛阳市纪委给予梁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搜狐新闻网)

        我认为,政府及官员凭借权力向企业“借车”,除了存在直接违法违纪情节外,还会对政府、社会和公众产生以下恶劣影响。一是容易在政府、官员和相关企业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在进行与“借车”企业密切相关的决策时,容易失去公正和中立性,不知不觉偏向为自己提供“座驾”的企业,形成“官商一体”、“官商勾结”,共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悄然腐蚀政府及官员队伍的肌体,麻痹官员的廉政神经,放松警惕性,使利益输送隐蔽化,具有极大的潜在危害性。三是严重损害政府行政决策和施政的公信力,降低公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度,容易积聚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干群关系,滋生群体性事件。(miniyao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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