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忆南:以条例为准绳,把好选人用人关
中国法制网
2016-02-29 13: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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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新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完善了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与2002版的条例相比,新条例有许多变化。一是增加了“以德为先”原则。这说明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情操,其才会发挥积极和正面的作用,才能够服务社会、造福百姓。反之,如果一位领导干部道德品质低下,其能力越大,自身发挥的破坏性作用可能就越大,往往会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简而言之,好人不一定当得了好干部,但好干部必须首先是一个好人。二是新条例确定了6条“高压线”。 也就是说,一旦有“劣迹”,如跑官、拉票,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就将失去作为“考察对象”的资格。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配偶、子女移民的“裸官”,同样不会被列为考察对象。三是条例中的“十不准”基本全做了修改。新条例的十不准,说得也很新,都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裙带关系、利用职务谋取好处等等,此次作了明确规定,抓得比较准,讲得很清楚,而且一环扣一环。条例这些内容的变化,适应了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为各地选人用人划定了一条标准线,把好了关,也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