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腐和文化视角问诊“小圈子”

中国法制网   2016-02-29 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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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在这样的社会秩序中,一且一个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迹”了,再以“光宗耀祖”为信仰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政治体系中,尤其是当他在政治权利方面特别有影响的时候,就很容易吸引本家庭、家族中那些在底层社会打拼时并不怎么交往的“七大姑八大姨”与其傍上关系。当代中国取得瞩目成就,乃因吸取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成功实现对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有效管理。革命时期,中央就多次反对这种血缘和亲情为中心的“宗派主义”。执政年代里,中央一再强调反对“小圈子”习气。

当前,在我国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快“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应在尊重自然人生活法则的同时,充分重视差序格局中公共责任缺失这一情况,构建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反“小圈子”公共体系。首先,加强执政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常规制度建设;其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可以考虑加强家庭关系正常化的新型文化教育;第三,在政商关系方面,充分尊重媒体对公务员群体及其政商交往脉络的知情权,落实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家属公共行为的舆论监督权,逐渐形成全民监督公权力的社会风气;第四,建设考虑大力培育各种类型的非血缘型、非亲情性的社会组织,让年轻一代从小生活在自由开放的社会群体中。

客观来说,中国传统文化既有一些有利于现代国家构建的元素,同时又有传统血缘和亲情为中心的小圈子主义体系,后者正在给党和国家的廉洁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差序格局的文化局限性,在尊重多中心秩序的社会分工合作体系中,弥补家庭和家族的社会功能的各种不足,构建一个欧力与政治文明的国家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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