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蓉:面对宰客,需要“该出手时就出手”

中国法制网   2016-02-29 08: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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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发生在哈尔滨市松北区的社会热点事件,起因是一名常州游客陈岩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渔村饭店疑似被“宰”。 2016年2月21日,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来源:2月23日网易新闻)

    对于经营者而言,虽然宰客确实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但这种做法无疑是 “竭泽而渔”。 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需要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秩序。宰客事件频繁发生,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当地市场秩序,损害了当地的形象。

   作为监管部门,政府需要该出手时就出手,整顿市场秩序,积极作为,而不是放纵这种宰客行为,以此来克服市场调节的自发性等弊端。以吊销营业执照、处50万元的罚款的方式,对规范经营行为可以很好地起到一种警示作用,也表明了政府坚决整治宰客乱象的诚意,对宰客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在平常工作中,监管部门应该通过不定时地进行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监督、举报方式,拓宽公民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避免出现消费者被侵权后投诉无门的尴尬。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不能成为“不道德经济”,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经营者应该转变观念,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而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尽心尽责,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切实维护好城市形象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应该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避免监管缺失、工作不深入和执法不规范的发生,对于宰客行为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是间接偏袒宰客的经营者,只有这样,才会从源头上杜绝宰客事件的发生,才能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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