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害”你还是你害己? (森茂)
中国法制网
2016-02-27 14: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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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由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起诉的武都区工信局原局长董社有受贿332万元、891.1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院一审对其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至2015年6月案发,董社有任武都区工信局长尚不足一年,他之所以被查处,只因其在武都区扶贫办主任任上大肆收受工程老板12人34次贿赂,总金额达290万元。身陷囹圄的董社有悔恨地说:“应该把那些行贿的老板都判刑,都是些害人精。”
你若坚定,谁能“害”你?董社有任职扶贫办主任6年,扶贫办两度被评为全国先进,其个人也被评为2009年度扶贫先进个人,足见其扶贫工作颇有成效,但令人没有想到的其最大成绩却是将个人“扶贫”成千万富翁。一个小小区扶贫办主任只因掌握大量工程资源短短数年便敛财千万,实在令人唏嘘不已;小官大贪甚至巨贪近两年成高发态势,可见权力不管大小都必须关进制度的牢笼,否则便会被充分的发挥利用以换取个人的利益。所以高强度反腐工作不但要搞,还要坚持长久的搞下去,警钟长鸣才能震慑广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