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福福:建立基层“三有”制度,确保扶贫政策精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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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要紧紧围绕中央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开展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人民网2月23日)
近来,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财经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信息不对称等漏洞,通过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方式瞒天过海,逃避监管、欺骗群众。因此,各基层不仅要突出重点,还得建立“有管理、有监督、有公开”的“三有”制度,确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一有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成立扶贫专项领导小组,落实小组成员职责;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资金的使用、使用范围以及分配与管理要求进行明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有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制度。成立扶贫专项监督小组,落实小组成员职责;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制度》,监督小组依法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三有扶贫资金使用公开制度。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开制度》,政府机关要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告扶贫项目计划,并要求项目实施村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告扶贫项目计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公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投资额度、建设规模、实施单位完成时间等内容,若群众对公告、公示的内容提出疑问,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上级报告。
新闻来源:
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6/0223/c42510-28143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