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大: 反腐败立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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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立法值得期待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张德江说,今年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新京报讯 )
众所周知,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毒瘤。它不仅破坏官场生态,也扰乱公序良俗。中央已多次强调我国的反腐思路:有腐必反,反腐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可以说,是否有立法层面的保障,是我国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所在。
毋庸置疑,治理腐败需要多管齐下、多种方式并用。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党性修养和道德水准、加强教育培训、加大惩戒力度等,皆为治理腐败所不可或缺的内容。然而,国内外的反腐败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制度反腐才是治理腐败的根本之道。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和私用,是将本应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福祉的权力或直接或间接地转化成为个人或少数群体谋取一己私利的手段和工具。因此,治理腐败的关键是有效制约和控制权力。要求广大公务员长期靠个体抵御权力诱惑并不现实,通过制度约束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才是防治腐败的根本。
给“反腐败”进行国家立法,是众望所归,也是当务之急。这不仅能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通过系统、科学的法律规定,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长期效应,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
加强反腐败立法,也需要修订现有惩治腐败的立法。我国目前已有不少惩治腐败的单行立法和党内法规。这些制度虽然在打击腐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需要根据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发展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修订的重点应包括三方面:第一,在反腐败法基本法内容确定的情况下,使现有立法能契合其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增加现有立法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避免法律之间的不一致甚至冲突;第三,满足新时期打击腐败的需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增强反腐败法律的威慑力。
去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从这一点看,中央在反腐立法事项上早已开启了运筹帷幄的模式。所以,我国今年的反腐败立法工作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作者:王广大 邮编:62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