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岚: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应该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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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到房产,从个人收入到子女经商……新年伊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填报。这项不断完善的制度,正成为制度反腐的“重要一环”,对领导干部产生重大的纪律约束作用。专家指出,与以往相比,2016年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比以往更严更实。报告的“升级”和细化,体现出中央反腐态度坚决、措施与时俱进。(新华网,2月22日)
从中央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督查抽查中可知:报告真实度不断增加,房子差一平方米也不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从“填了没人看”到“细节不放过”,报告事项震慑性越渐明显:“谁也不想为这个事儿犯错误”。
2016年新年一过,新版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就出炉,报告要求领导干部所有事项按初次填写,包括个人婚姻状况、收入所得、出国(境)、子女移民等14项情况,都要求必须如实地填报。然而仍然有部分领导干部存着侥幸心理,虚报、瞒报。但从2015年1月起,中组部在全国范围部署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同时,随机抽查力度加大,由3%至5%扩大到10%。这就说明被抽查的机会增大,“空子”就变得狭窄。
个人事项报告也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裸官’现象。”故,中央对抽查发现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做了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隐瞒不报的,明确要求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有了惩治制度的依托,也有力杜绝了领导干部瞒报、虚报的情况发生。
笔者认为:在制度和监督的共同作用力下,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应该是阳光的透明的,这样才有利于从源头制止腐败的发生。然后从领导干部自身素质上来看,对组织的坦白、对党的忠诚也是考验一个领导干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