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曼:从“总局当被告”看依法治国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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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就《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取消强制企业执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要求,同时发布公告称,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人民网 2月20日)
药品包装上的监管码是它们的身份,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中为其验明正身,电子监管保障了药品的安全,电子监管系统推行八年被叫停,拟由药品追溯体系代替。如今政府主导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将信息透明地展示给消费者,解决产品的溯源问题,以助力于食品安全治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指出,由于现行有关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与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中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有关要求不符,有必要对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作相应修改完善。而之所以能在第一时间获得规定推行与实施的相关情况,是由于一次“当被告”的经历:一家医药公司因认为国家食药监总局推行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缺乏合理性,会导致重复建设,不仅增加企业负担,也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且存在垄断嫌疑的缘由将国家食药监总局告上法庭。这一过程充满了戏剧性,但其结果却是令人欣慰,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积极了解情况、仔细核实规则法令深入基层的实施反响后,主动完善,及时回应,显示出一个勇于担当、心系大众的政府形象。我们不仅该为所有为了让药品质量体系的完善、有效和可行而认真对待、积极改变的所有参与者“点赞”,更应该为由此展现的我国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前进路途上的伟大进步“点赞”。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法治保障显得尤为重要,这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是如何让法律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使法律能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重要探索。近年来,法制建设早已在各个领域的全面展开,2014年,多部法律通过了审议和修改。比如,立法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同时,一批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减免、一件件冤假错案得以纠正、一项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有序推出......这一切都让我们看到,在国家社会发展向前迈进的每一步,都伴随着法制建设的更加完善与依法治国的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其任重而道远,但我们一直在路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个法令、一件案子、一次纠正,可能都是一件件平常的“小事”,但正是这一件件“小事”,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行、精益求精的过程中,以滴水穿石之坚韧、跬步千里之气魄,构筑法制建设的坚实脊梁,勾勒依法治国的崭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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