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不应该用于这群可爱的人

原创   2016-02-18 22: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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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不应该用于这群可爱的人

近日,据西部网报道,西安交警方云在北新街执勤,一辆夏利试图插队进入交大二附院,车多卡在路当中了。方云上前疏导,车上3名女子谩骂,副驾上一名年轻女子甚至竖起中指,打开车门连踹方云两脚,方云倒地不起,涉事女司机已被刑拘。笔者认为,除对肇事女司机处以相应法律制裁外,应强烈谴责这种行为,其危害的不仅是交警方云本人的身体健康权,还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

个人利益至上,法制观念淡漠。众所周知,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立法者要制定值得人们遵守的良法,执法者要严格执法,作为一般老百姓也要守法,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生态。守法者不仅要求从心里上敬畏法律,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的信仰,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和逻辑起点。在本案中,逢年过节,交通拥堵,大多数司机的心情烦躁,能够理解司机的这种心态。而作为人民公仆的交警,正是扮演着为大众解难的角色,被堵司机则是直接受益者。因此,面对交警的统一调度,应该坦然的接受,这样才能有助于尽快结束拥堵的局面。肇事司机为了个人的利益,不但服从安排,反而暴力相向,这是的对法治的践踏。

公共利益极易受到侵害。与个人利益不同,公共利益并没有严格界限的,也没有确定的管理主体。法律虽然将公共利益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及公共利益神圣不可侵犯。但在人本性面前,显得弱不禁风。在本案中,正是由于部分司机为了自己的利益,未完全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的拥堵。同样,个人也不会为了交通的顺畅轻易舍弃个人的利益,因此,在个人利益的支配下,就产生了负责管理公共利益的直接执行者——交警被肇事司机殴打这种情况。

严格执法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社会个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想尽一切办法进行一定的行为,如果不加以规则,则可能导致社会混乱。本案中,应根据肇事司机的行为触及的法律规范给予相应法律处罚。否则,执法者难以有效的实现对社会的管理,每个的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不可少,作为社会的个体,公民应具备基本的社会公德,本案中,充满戾气的肇事司机并不是一个具有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当我们连大门都不敢迈出一步时,他们却在凛冽的寒风中毅然坚守;当我们还在酣然大睡的时候,他们早已工作多时;当我们都在享受快乐的假期之时,他们为了我们的舒适默默奉献。我们不应该用暴力去面对这群可爱的人,因为我们伤害的不只是他们的身体,更遮挡了这个社会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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