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波:强制捐款太荒唐

中国法制网   2016-02-15 22: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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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捐款太荒唐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以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派出所、村委会、镇企业在内的50余家单位捐款,并明确捐款金额,在网上引发不小争议。(2月14日新华网)

为困难群众、社会弱势群体捐款捐物以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本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也为社会主义道德所大力提倡和肯定。但是,该镇政府以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机关内部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辖区内的村委会、企业捐款,并明确相应人员和单位企业捐款的底线,这是典型的强行摊派捐款行为。

镇政府以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捐款,下面的工作人员和单位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又岂敢不踊跃捐款。原本自愿捐款的人员和单位企业在捐款时必将平添一丝无奈和尴尬,使得原本善意的捐款行为变了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该镇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和单位企业捐款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每个工作人员的经济状况不同,单位企业的效益不一,这样的强制捐款为爱心定价的行为也显然不合情理。

虽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强行摊派和变相摊派捐款捐物,但直到现在强行摊派和变相摊派捐款捐物的现象在各地仍时有发生,从表面上看这显然是违反法律和对法律的漠视,政府带头违法和漠视法律岂不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相违背;从深层次看这是某些地方政府和某些领导干部为了更好地完成捐款捐物任务给自己脸上增光谋求政绩的肆意妄为,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因此,对于类似强行摊派和变相摊派捐款捐物的行为,相关的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也应当介入调查处理,并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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