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阳:婚丧喜庆要厉行节俭

中国法制网   2016-02-14 09: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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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学习贯彻《条例》解疑释惑”文章时称,《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2016年2月3日,新华网:中纪委机关报: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不搞“一刀切”)
    礼尚往来一直是亲戚朋友间联络感情的一种传统习俗,每逢婚丧嫁娶,我们也会习惯性地宴请宾朋。但是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该遵守八项规定,如果是在一定的纪律规定范围内都是可以的,那些收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都是大操大办、不按规矩办事的。比如海淀区某党支部委员无偿使用村文化园为女儿举办婚宴共计110余桌,并收受礼金,还安排村委会工作人员和车辆为婚宴服务;北京国家环保产业园区党总支部书记为其孙举办“满月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人民币2700元。前者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动用公物、公共场地,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后者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子”、“凑份子”,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党员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
    近段时间正值新年,根据习俗,新年很多人的家里会宴请宾朋。如果党员干部能够厉行节约,在党纪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自己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那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一旦触碰到底线,那也是必然会受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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