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追责更需“锱铢必较”

中国法制网   2016-01-31 19: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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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福建省的纪委九届七次全会上,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党工委书记需要向全会述廉述责,接受省纪委委员测评。述廉述责对象需要在1个月内根据测评意见上报整改方案,半年后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述廉述责的报告内容。福建省通过让市委书记在省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的方式有效地落实了党委主体责任。(2016年1月22日,人民网)

在2015年一年的时间里福建省共有1179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其中包括了10个单位1012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167名纪检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21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福建省牢握责任追究这道法门,约束各级党委、纪委坚守责任担当,并以此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可以让追责执法过程变得有据可依,有律可循,在透明的执法过程中让人无话可说,占据道德的制高点,严格要求各级干部的一言一行。同时,对于党员干部,也能以此作为自身言行举止的参照样本,逐条进行对比,改正恶习,保持优点,那么所有人都可以争一争“模范干部”的称号了。

当然,立规矩易,守规矩难,如果不能长久的坚持下去,那么如今的一切努力都会付诸东流。人都会抱有侥幸心理,一次的失责不究都会成为决堤之口,每个人都幻想着自己就是那个幸运儿,对“两个责任”视而不见。所以,不论失责严重程度,有必罚,不放过一个案例,同时“失责必问”也必须成为一种常态,需要每时每刻都挂在嘴边,只有成为了生活中、工作中的一部分,才能让每个人下意识地去遵守“两个责任”要求。

要想推动“两个责任”沉到基层、落到实处,不仅要坚持不懈,更需要“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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