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严于法”是“紧箍咒”也是“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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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严于法”是“紧箍咒”也是“保护伞”
时值岁末,中共的中层以上干部们要完成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向党组织如实汇报包括婚姻状况、收入所得等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规定,中共领导干部们必须在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房产面积少报1个平方米要写情况汇报”“房产地址要具体填写到门牌号,面积、交易价格要求填写具体数字”“投资注册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的也需要填报”…… 今年,不少领导干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感到“报告范围更广、报告内容更细,填报要求更严”。 不断出台的新规让党员干部们感到头上的“紧箍咒”越来越紧。作为一项反腐倡廉的预防性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看似简单,然而却并非小题大做,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且具有操作性的举措,反映了中共反中央腐坚决的态度。
从严治党,严在哪里?既要严在抓大案要案,也要严在抓监督执纪。纪严于法,是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身份所决定的,党员干部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外,还要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如果一个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那么不用问,他一定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反之,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眼里,离违法犯罪也就不远了,所以在从严治党的道路上,党纪这个“紧箍咒”必须要越念越紧。
从违纪违规到违法犯罪,是一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发展过程。其一,违纪可能是违法的初始阶段,违法乃至犯罪往往是从违纪违规开始的。其二,违纪和违法性质完全不同,违纪通常导致严重错误,而违法已经涉嫌犯罪。前者只是致病,而后者可能致命。从违纪违规到违法犯罪,中间还有一块常常被忽视的地带,还有不少可以纠正的机会和改变的余地。党纪党规在这个“地带”就可发挥“保护伞”作用,起到震慑效果,使违纪党员干部及时警醒,防止违纪党员触犯法律,避免“今日党员干部,明日阶下囚”。
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既是震慑党员干部,更是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纪律挺在前面,也是预防为先,更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