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党员应有“事无不可对人言”的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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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要求,2015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抽查副处级以上干部43.92万人。其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通过开展抽查核实,促进领导干部增强了规矩意识。(1月26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北宋政治家、史学家司马光曾自我评论道:“生平所为,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耳。”这句话后来衍生为一句俗语:“事无不可对人言”,强调为人的光明磊落。人生在世,只要做到了心无杂念、胸襟坦荡、凡事都可以对外公布,那么自然也会得到人们的尊敬。所以,刘少奇也曾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指出,党员应当没有私心,在党内没有要隐藏的事情,并做到事无不可对人言。
但是从中央的通报中可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党员,不但“有事不敢对人言”,甚至还不敢“对组织言”。他们这种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且不论是故意瞒报,亦或是无心漏报,在客观上都已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特别是其中一些党员干部,企图欺瞒组织,其背后的原因和初衷,更加耐人寻味。因此,在取消这些干部的提拔资格之后,纪检监察部门还应当对这些干部进行深入的调查,看看他们是否确实存在着“不可对人言”的事情,并依法对这些行为做出处理。
而从这次会议通报的精神来看,则反映出了中央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督查力度,凸显了事项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因此,希望每位党员干部都能以此为戒,严于自律,向组织交出一份清白、坦荡、完整的个人事项申报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