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不仅要填报严还得监督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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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获悉,目前,各地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已接近尾声。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领导干部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与爱人沟通不够不能作为不实理由。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不仅“凡提必核”,重点抽查核实的干部范围还扩大至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北京青年报 1月25日)
从中共中央组织部安排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至今,我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填报工作。这一制度成为我国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严格管理干部的重要措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以前存在“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
今年以来,2016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仅加大了填报的准确度,房产车库少报一个平方米要写情况汇报,而且还出现了几大亮点:首次在承诺书中表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正科级领导干部纳入申报范围,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的均需重点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要纳入数据库,让信息查询更快捷更准确。
实行个人事项登记后,让官员透了“底”,时刻在党和国家的监督之下。让其想贪污不敢贪污,让其非法所得无法转移到其名下,不敢用非法所得购买豪宅、好车供其享用。个人事项登记也并不是万能的,也还不能完全杜绝官员与商人之间的利益勾结,例如商人买豪车、豪宅供官员享用,其所有权在商人名下,这种情况无法通过官员的个人事项登记查出问题。
因此,实行个人事项登记制度,不仅要填报严还得监督严,既增强自律也不断增强他律,通过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政方针,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重要信息置于阳光之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养成依法治国执政、依规管党治党的理念,改进生活作风,静以修身,严于律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官。(文/木子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