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恤下属”不是公款旅游的理由

原创   2016-01-27 1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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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也是为了体恤下属,抱着侥幸心理才借考察之机增设公款旅游项目。这确实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违纪行为。既给单位造成了极坏影响,也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不良后果。”杭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徐磊提起这件事,至今还懊悔不已。(1月25日中国新闻网)

2015年4月,杭州市纪委派驻市体育局纪检组立即对徐磊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3年,徐磊在担任杭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先后2次借考察之机增设公款旅游项目。2013年7月,委托旅行社安排前往成都、重庆等地学习考察。期间,组织考察团共计10人前往都江堰等旅游景点游览。2013年8月,在前往青岛、大连学习考察期间,又组织考察团共计7人到旅游景点游览。

公款旅游在八项规定以前,的确是单位“体恤下属”的家常便饭,觉得旅游是可以让职工增长见识、陶冶情操,这也是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的一个误区,旅游是好,但用公款旅游和“变相贪污”又有多大区别?国家给出的法定假、公休假时候非常提倡职工外出旅游的,但前提是要用自己的钱。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更是把“公款旅游作为整改的重点,2015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7万起,公款旅游就是重点问题之一,但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总是抱着侥幸心里,总是想打“擦边球”。

殊不知,既然选择了人民公仆这个工作,就领到了相应的劳动报酬,就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不应该以什么年龄大了、关爱下属等等不能成为理由的幌子来成就公款旅游。

对此,首先还是应该从思想上加以管理,让我们的领导干部从思想深处对我们的八项规定产生敬畏,不敢有侥幸、不敢打“擦边球”。要从思想上杜绝,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要设置完善的监督举报平台,发动老百姓的力量,用做简单的方式就可以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也不是小打小闹的给个处分、退个款之类的处理,给应出台相应的惩处细则,加大惩处力度,大到我们的官员真正的不敢,那么,披着各种“隐形外套”的公款旅游才会真正消失。(王筱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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