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超 徐安宏:“诚信出行”共创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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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籍旅客容某拿着一张假铁路职工工作证准备混进柳州火车站乘车时,被柳州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警方顺藤摸瓜,捣毁了一个制贩假证窝点。(1月23日 新华网)
伴随着一声声钟声的响起,春节的脚步也越来越近,春节的气氛也越来越浓了,一趟趟载满乡愁的列车驶向“回家”的路上。买到这票的人们可以安心的在车上小憩、品茶,没买到车票的人,也许还在路上奔波徒走,但还是有小部分人为了回家的“方便”开动了自己的“歪脑经”。
在如今的社会中,各类假证是铺天盖地,五花八门,可谓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钱够,就没有你买不到的证。为此,一些急需要证的人,便绞尽脑汁的和做假证的人联系,按照自己的意图,制出假证,蒙混过关。但不妨说,的确有少数人蒙蔽一时,得以逃脱,但大多数还是会被当场识破,然后受到治安处罚。这不,前不久广西籍旅客容某拿着一张假铁路职工工作证准备混进柳州火车站乘车时,不料被柳州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最终被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想想,本是想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但一时动了“歪心思”,付出如此多的心酸,不仅受到经济损失,而且丢尽颜面,遭到众人的唾骂和指责,真是得不偿失啊。
笔者相信不少人都以为,只要又一个铁路职工证就可以“走南闯北”了。其实,事实不是如此,首先,铁路职工乘车证有严格的规定,要想乘车,必须要有铁路工作证、乘车证(规定的乘车区间)、车站的签票、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差证明等手续齐全,才能准许上车。
其次,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款之规定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依法对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从中可以看出,为了“占小便宜”、“图小方便”,去办一张假证件,不仅损失了金钱,而且耽误了出行,何必呢?真乃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属不合算。
如今铁路部门为了让我们“安全出行,方便出行、温馨出行”,可谓是做足了“功课”,他们起早贪黑,舍小家,顾大家,真心诚意的为我们着想,我们旅客也应该带上“诚信”去接受,只有这样,我们的人与人之间才会和谐,列车上就会充满和谐,才能实现我们共同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