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收送“红包”行为不应止于打好“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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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收送“红包”行为不应止于打好“预防针”
“云南省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原局长古朝海用虚报套取的财政资金违规发送‘红包’1.04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云南省纪委再次通报了一起党员领导干部因发送“红包”被查处的典型案例。(1月25日,新华网)
年关将至,云南省曲靖市再次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专项督查,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过春节。1月22日,曲靖市纪委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就开展节前专项督查进行讨论研究。
然而,笔者想说的是,别看这用虚报套取的财政资金违规发送‘红包’1.04万元仅仅只是一个小数目而已,其后背隐藏的“大跟头”才是最值得临高干部警示的。
大家都知道,传统意义上的红包也叫压岁钱,是过农历春节时长辈给小孩儿用红纸包裹的钱。然而,近年来,“红包”却被泛指为公务员的“灰色收入”。因此,“红包”正在演变为行贿受贿标的,成为利益输送的新渠道。
“勿以恶小而为之。”的确,令人关注的不只是红包的分量有多重,而是背后官员党纪国法的意识淡薄,权力观的任性和肆意。重典正风气,必须拦截并斩断“恶小”之芽,才能防范酿成“大腐”
据了解,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严”字做文章,向违规收送“红包”行为“亮剑”,把作风建设抓到底。不仅该省各级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都签订了拒收“红包”的一纸承诺书,省林业厅对收送“红包”者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昆明市在“红包”专项整治中对105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的确,党员干部理应“打铁还需自身硬”,既然做出了如此承诺,那么如果今后再出现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是否应该严惩不贷?是否应该发现一例惩治一例呢?显然,唯有如此,才会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所以,笔者认为,党员干部除了不收受红包的一纸承诺外,还需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