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岂能为行贿官员再“升迁”“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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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岂能为行贿官员再“升迁”“保驾护航”
不管最后给予什么样的处理结果,有关部门都应当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结论,并给民众一个合理的交代。(1月15日,中国新闻网)
据报道,河南许昌鄢陵县委原书记谢连章受贿案公开判决后,有人梳理了判决书中提到的曾给谢连章“送礼”的数十名官员职位变动及现状,发现大多数仍然在位,有的官居要职,有的甚至已经高升。
不得不说,提起受贿者,人人恨得牙根痒。提起行贿者,许多人却同情其“苦衷”,这是当前一种奇怪的社会情绪,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错觉。在一般人眼里,受贿者是腐败的根源,害了国家、害了人民,所以必须严惩。而行贿者是被动的参与,很多是要求人办事,是腐败案件中的从犯,可以从轻发落。
的确,下级官员向上级官员送礼,虽然未必都会被认定为犯行贿罪。但是,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确认的情况,涉案的多数当事人至少也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指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应当进行组织调查,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由此可见,行贿的官员即便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当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且定于一定时间范围内不能进行职务升降。这样也能有效地对行贿者加以惩罚,遏制潜在的腐败
总之,笔者认为,对行贿者给予“善良”、“宽容”的看法,其实被蒙蔽了双眼,混淆了是非,其实,行贿者对社会、国家和他人的伤害并不比受贿者小,也许,只有对行贿者也加以严惩,才能真正遏制潜在的腐败。
总之,反腐是条漫长的路,要将这条路继续更好的走下去,严厉惩治腐败,还须双管齐下,一手打击受贿者,一手打击行贿者。这样才能真正将反腐倡廉制度走向完善,才能真正地惩治腐败,还广大民众一个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