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公章监管漏洞“埋单”?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谁该为公章监管漏洞“埋单”?
明知财务专用章与名章应分开保管,却因为疏忽大意,长期将应由多人保管的财务印鉴交由一人保管,致使犯罪分子能够轻易伪造,并批量代发明细表、加盖印鉴、违规将养老保险金汇至银行批量代发账户疯狂套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700余万元。近日,由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区(下称“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庆红涉嫌玩忽职守案尘埃落定,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庆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1月13日,中国新闻网)
顾名思义,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众所周知,公章对于单位和个人的重要性。显然,各单位都理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本单位印章。
然而,这里又有一件因为长期将应由多人保管的财务印鉴交由一人保管,致使犯罪分子能够轻易伪造,并批量代发明细表、加盖印鉴、违规将养老保险金汇至银行批量代发账户疯狂套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700余万元的案件。
据报道,因为长期将应由多人保管的财务印鉴交由一人保管,致使黄奎等人违规将养老保险专项资金汇至银行批量代发账户,又通过集中支付中心的薪酬批量代发业务将养老保险金发放至事先掌握的银行卡中套现挥霍,致使国有资产损失1700余万元。
显然,公章是不容随意乱盖的。一个单位的公章,是这个单位的身份、权力和责任的象征。一份文件或是证明材料,只要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就被视为是以本单位的名义出现的,就具有本单位的法律效力,所在单位就必须对所提供的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材料负责。
那么,时任高新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综合科副主管的张庆红是否存在乱用公章的现象?答案是显然的,因此,张庆红为此付出刑事责任是咎由自取。(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