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林林:新党纪条例细化,为迷失方向的党员干部找回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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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作出明确的纪律处罚规定。而在2015年底,中央纪委通报党员干部“长期搞迷信活动”,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白雪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党员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被立案审查。(《新华网》1月4日)
根据新修订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第一类情形“组织迷信活动”的性质,显然严重得多,其处罚有两种: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类情形“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这种“定性”行为给党员干部一个警示,个别党员干部却被封建迷信蒙蔽双眼,学习了新党纪以后能及时抽身,还可以继续为人民服务。情节严重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者,则应该及时处理以免“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
“思想信念‘缺钙’是导致党员干部封建迷信的根本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党员干部信奉封建迷信是与党章、条例相背离的,丧失了党员干部应有的操守。新党章的细化,区分出参加迷信活动和组织迷信活动。分类的处理可以及时的拉回迷失方向的党员同志,同时为他们划出“不可触碰的红线”。同时清理官员的迷信思维,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必须对这种现象零容忍。按照党纪政纪,一旦发现官员存有迷信行为,应先处分。然后顺藤摸瓜,看看他们有没有因迷信而涉及贪腐以及浪费公帑等行为。
官员的“封建迷信行为”无非是为了“名”和“利”。新党纪条例细化,为迷失方向的党员干部找回方向,就为了让他们明白“封建迷信行为”非但不能让他们出了名,也收获不来利,有的只能是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