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关滥用职权致银行损失数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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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生法治
——俨然“独立王国”对上级批文置之不理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
而就在半年前,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却在一次执法行动中有法不依,乱用职权,非法扣押了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沂水农商行)承兑汇票3000万元,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与威信。并且,该局在国家公安部及河北省公安厅多次发文督促该局纠正其错误行为的情况下,依旧我行我素、不予理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自成局面,自搞一套,推行地方保护主义,不服从公安部、公安厅的督导,俨然一个独立王国,拒不纠正错案,致使沂水农商行经济损失达到数百万元。
违法立案胡乱行使公权力
本网讯 2014年6月28日,沂水农商行得知临沂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盛公司)在该行质押的6张合计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张家口经济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随后,该行与张家口经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联系,应张家口经济区人民法院要求,7月2日,沂水农商行派人携带上述6张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到该院申报票据权利。
沂水农商行工作人员到达张家口经济区人民法院后,法院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张家口亿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鹏公司)到法院验票,公示催告申请人亿鹏公司没有应约派人到达现场,而是直接通知了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员到达现场后,不听沂水农商行工作人员的任何申辩,强行扣押了沂水农商行工作人员和上述6张银行承兑汇票。扣押票据的理由是:犯罪嫌疑人孔凡贵(山东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诈骗亿鹏公司,扣押票据是为了保全涉案证据。
1月28日上午9时,沂水农商行16名员工到张家口市委、市政府申诉,结果被随之而来的公安特警当场扣押,部分员工被特警打伤,沂水农商行对现场进行了录像取证。当天下午5点,张家口公安局释放了扣押的人员。
据调查,被扣押的6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均为张家口市银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收款人也均为张家口亿鹏公司,承兑银行亦均为张家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票承兑日期为2014年2月7日。亿鹏公司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山东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沂水县浩港商贸有限公司,沂水县浩港商贸有限公司又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临沂恒盛公司,最后,恒盛公司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向沂水农商行申请办理了2880万元的质押贷款。
在恒盛公司办理贷款过程中,沂水农商行首先审查了票据背书的连续性,认为6张涉案汇票背书连续,形式合法。随后,又向付款行张家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查验了6张涉案汇票的真实性,并得到了“所查汇票与我社记载内容一致,我社曾签,暂无挂、止、冻、他查、公催,手写,真仿自辩”的答复意见,票据权利完整,然后双方依法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恒盛公司在当日交付了质押票据,完成贷款办理手续。
但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还是胡乱行使公权力,强行违法扣押了作为沂水农商行质押物的3000万承兑汇票。
藐视上级拒不改错
张家口市公安局强行违法扣押作为沂水农商行质押物的承兑汇票后,该行数次派人前往交涉未果,被迫向公安部申诉反映。2014年8月、2014年10月和2014年12月,公安部三次发函督办,河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也接令督办此案,但张家口公安局拒不纠正。
调查获知,公安部为此案内部组织了经侦局、法制局、办公厅等部门联合审查,出具了明确的意见,意见为:一是沂水农商行在取得票据的过程中属于善意取得,应当返还票据;二是鉴于目前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张家口公安局有义务协调并要回票据,返还当事人。“意见”以内部机要文件发河北省公安厅处理。
公安部文件到达河北省公安厅后,省厅领导非常重视,又组织了经侦总队、刑警总队和法制局进行了复查,出具了更为明确的意见,于2014年12月30日回复公安部。意见为:一是坚决执行公安部的决定;二是公安部的意见是正确的,我厅组织经侦总队、刑警总队和法制局进行了复查,认为沂水农商行的票据是善意取得的,应当返还;三是即使沂水农商行涉嫌违法放贷,亦不能证明有恶意取得票据的行为;四是报案人(张家口亿鹏商贸有限公司)如果有损失,只能向诈骗嫌疑人(孔凡贵)追偿,而不能向沂水农商行主张。此案件由省厅刑警总队督办。
公安部和河北省公安厅的督办文件到达张家口公安局后,张家口公安局坚持不执行上级意见,未向市检察院出具文件材料申请退还票据,一再找借口推脱,并把不退还票据的责任推给检察院,说检察院不给。而沂水农商行工作人员去检察院申诉时,检察院的答复是票据的退回需要公安局出具材料。
张家口公安局为什么胆敢如此为所欲为,其中或事出有因,是地方保护注意?还是牵扯到了背后的利益链条?不得而知。
执法犯法抹黑公安队伍
据调查了解,张家口市银龙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亿鹏公司是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是“皮包”公司。
亿鹏公司在向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公示催告申请书》中表明,6张涉案汇票是在2014年2月25日遗失的,但涉案汇票在2014年2月10日已经由临沂恒盛公司质押交付到沂水农商行,而沂水农商行又与张家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了查验,可见并不存在汇票“遗失”的事实。亿鹏商贸公司以“遗失”为由申请公示催告,骗取沂水农商行信任将6张汇票提交到法院,再以“被诈骗”为由向公安局报案,利用公安局的公权力非法扣押汇票,是否与张家口市公安局早就有所串通,这是否是一个设计好的扣押票据“圈套”,把合法善意的持票人强行拉入案件当中,让案外人成为了受害人,令人深思。
2014年7月3日,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6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之后,在亿鹏公司已经举证证明其汇票是“遗失”而不是被“诈骗”的情况下,张家口公安局仍然利用刑事侦查权插手介入经济纠纷,通过打击一方违法行为人(孔凡贵)的手段,去保护另一方违法行为人(亿鹏公司)的利益!
根据规定,对于属于虚构事实报案的,依法不应受理;已经立案受理的,应当撤销案件。张家口公安局插手介入经济纠纷,严重违反公安部三令五申的“关于公安部门严禁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并且拒绝改错。
目前,该案件由张家口公安局移交市检察院已经20多天,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的规定。也就是说,此案马上面临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进入诉讼程序后,票据追回将会无限期延长,银行及国家的财产会在这不合理不合法的漫长诉讼中损失会越来越大。
我国的公安机关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其执法活动涉及社会与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否能够公平公正、依法办案至关重要。而张家口市公安局在此案件中明知违法却拒不改正,藐视上级批示督办,藐视社会公平正义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但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且抹黑了公安队伍。
本网将对此案继续关注并做跟踪报道!
来源:http://www.emptynester.cn/plus/view.php?aid=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