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若曦:整治“超配”干部重在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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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2014年1月开始,中央组织部把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截至目前,全国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已经消化32041名,3年整治任务已完成79.85%。(12月25日《人民日报》)
在正常情况下,组织机构设置是“因岗设人,而超配干部恰与此相反,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超配岗位“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的规定,在执行干部因岗设人的时候搞变通,没有卡死财政“关口”,定岗定钱。因此,因人设岗是“超配”干部的源头,只有堵住这个源头,才能保证编制数量与核定数字相吻合的利器。当然,解决干部“超配”问题,根本上还得靠深化改革、创新管理。在“瘦身”的同时必须进行“强身”,不能大张旗鼓搞整治,收效却虎头蛇尾。现有的成果是,全国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已经消化32041名,三年整治任务已完成79.85%,这样的数据固然可以客观地反映事实,却不一定足够全面地反映现实,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同时更要戒骄戒躁,根治顽症不是朝夕之事,要避免蜻蜓点水,也要避免矫枉过正,更要有的放矢。
截至目前,全国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已经消化32041名。这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我们在整治超配干部方面,切不可只是盯着“副处以上”,我们可以把职级再降低一些,譬如“副科及以上”。我国干部超配的问题,事实上主要集中在县乡两级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内,县委书记等四大班子正职才是正处级,如果按照“副处以上”的标准,根本无须整治。我觉得整治超配干部,消化存量固然重要,但严格控制增量才是重中之重。对于那些不按规矩、胡乱提拔干部、造成冗官现象的地方主政者,我们有必要设立终身问责制,让他们为自己的错误决策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