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若曦:“发公告催副局长上班”实乃多此一举

中国法制网   2015-08-28 14:42:30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发公告催副局长上班”实乃多此一举

8月20日,《郴州日报》刊登一则公告:“袁国富,男,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身份证号码432801197005012072,家住郴州市北街张家巷1栋601号。你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第五款规定,予以辞退。”(8月21日新华网)

袁国富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不到岗上班并且失联的我们不得而知,但能“逼”得单位直接发通告警告想来时日不会太短。而按照《公务员法》第83条第五款“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有关规定,袁国富回不回来报到上班都已经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应该受到纪律的严惩。《公务员法》上有明明白白的规定,辞退是单方面的,无需征得公务员本人的同意,也没说一定有事前告知的义务。公务员从进入队伍开始就应该遵守《公务员法》的规定,且作为一个副局长,应该比一般的工作人员更加懂法守法。我想对于辞退的规定副局长是明了的,就算不清楚,难道就可以例外?许多罪犯都说是在法庭宣判以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原来是触犯法律的,这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啊。因此,在笔者看来,登报发文实乃多此一举。

曾几何时,一些领导干部,自恃权力,在本单位是为所欲为,视纪律约束为“耳边风”,通常是“神龙见首不见尾”,要求其正常履行“请假手续”更是奢望。如今,在反“四风”转作风的当下,“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正当时。在纪律面前没人拥有特权,哪怕您是副局长。唯有遵章守纪不闯“红线”,才能走好“为民务实清廉”之路,赢得群众点赞!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中国法制网:弘扬法制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

  联系网站:fzchncn@126.com 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