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防止居民楼频繁垮塌?

宋田   2015-06-17 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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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11时10分,遂宁(微博)市蓬溪县公安局文井镇派出所两名民警经过一处两层高的楼房时,发现该楼房门面正在装修,但已摇摇欲坠,于是立即进楼检查,并对楼内的的20余名装修工人和楼上住户进行疏散。11时32分,人员疏散完毕;11时37分,楼房垮塌。(腾讯新闻6月17日)

在此之前一个月内贵州已经发生3起房屋垮塌事件,涉事居民楼均为砖混结构。这次四川遂宁坍塌涉事房屋为居民自建房屋,也是砖混结构。

有专家指出:住宅频繁倒塌原因一般有三方面:第一,房屋自身质量问题;第二,房屋使用过程中居民私自拆改主体结构;第三,意外荷载,如滑坡,煤气爆炸等。导致居民楼垮塌的,可能是单一原因也可能是组合原因。

我们在庆幸遂宁这次事故无人员伤亡,也对民警同志表示深深的敬意,但被民警发现房屋摇摇欲坠,也只是机缘巧合,试想民警当时没从此处经过,岂不又是一起悲剧?不是没一次事故都会如此幸运的。

我们不得不思考楼房坍塌事故为何如此频繁?谁该对此负责?怎样才能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首先,如果垮塌主因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那善后赔偿遵循“谁建造谁负责”的原则,由建筑商或盖房人本人承担事故责任,可能会涉及刑责。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导致垮塌的,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房屋年代久远,建筑商早已撤销或难以找到,那垮塌事件后将由政府启动相关救助金负责善后。

其次,如果垮塌完全是自然因素(地震、泥石流等)造成,政府应启动救助机制,负责善后安置。

汶川地震发生时,那么多房屋垮塌,除地震原因,与当时的房屋质量是有关系的,很多都是砖混结构的。灾后重建,房屋质量发生质的飞跃,这是对生命的负责。以后在房屋修建上,不管是开发商建房还是居民自建房,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以质量为本,生命至上。

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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