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露:公务员缺乏诚信 如何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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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另外,导游、教师、新闻媒体人士、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也要建立诚信档案。(5月13日 人民网)
《通知》中涉及的诚信体系建设包括政务、商务、社会以及司法等领域,其中,政务诚信建设放在首位进行阐述。对于公务员群体,要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要民生领域,也要建立诚信监督体系。
冰雪覆盖的时候,我们需要一团火来取暖;暗夜无边的时候,我们需要点点星光来取暖;前途茫茫时,我们需要一盏航灯来取暖…… 然而,不管什么时候,诚信待人,都能给予人温暖。从小我们接受的教育是“诚信为本”,从小长辈就教我们要“诚信做人”。诚信是做人的基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全人类所认同的道德规范。
古语有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更是公务员的基本道德准则。与普通群众相比,公务员诚信与否影响更大。在我国,公务员是组成政府,并代表政府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他们说出的话往往不仅代表个人意思,更代表政府的声音。普通公民之间出现不守信用时,最严重的后果也只不过是失信于人。而公务员不守信用,导致的恶果是失信于民,从而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权威性。
笔者认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公务员评优、评先、晋级,都必须考评其个人信用状况。对于促进公务员诚实守信,不失信于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对当前反腐工作的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