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一国企负责人受贿987416.72元获刑七年启示

中国法制网   2015-04-08 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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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孝感晚报》4月7日报道:孝感一国企领导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记者4月6日获悉,经云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谭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谭某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新闻链接:http://hb.qq.com/a/20150407/008999.htm
     笔者所想,当谭某受贿987416.72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时候,在他内心里一定会想:对不起党,对不起栽培自己多年的组织。当然,最对不起的就是自己的家人了,一个好端端的家就这样被自己给毁了,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妻子、孩子、兄弟姐妹。也希望通过这个案子给在位的官员一个警示,大家千万不要走我的老路,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经查,谭某,男,47岁,在任湖北省三五零九纺织总厂厂长、际华三五零九纺织有限公司(国有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甘某、林某、黄某、刘某、肖某、雷某等人所送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987416.72元。
     云梦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谭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受收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受贿金额有多寡,受贿次数有多少,受贿数字有大小,但本质是相同的,都属于受贿。有道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们从新闻中了解到:原孝昌县卫生局局长宁某因收受下属的现金及财物总价值40余万元,一审因受贿罪名成立,获刑10年,宁某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孝感市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无论是原孝感一国企负责人谭某受贿987416.72元获刑七年也好,还是原孝昌县卫生局局长宁某受贿40余万元,获刑10年也罢,犯了罪,就得接受法律的审判,至于判多少,当然是人民法院的法官有着判决依据了。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我们应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的约束制度,对我们干部的权力进行限制和制约。这也就要求我们的制度和法律能够更加的完善,并且与时俱进,形成良性的约束机制。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为此,每一名领导干部,既要筑牢思想防线,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经受住各种诱惑;又要自觉接受各种监督,耳边随时敲响廉洁警钟,坚守做人做事底线,筑牢道德法律防线,学会珍惜自己,也珍惜别人,方能保证为官平安、一生平安。(方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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