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也要整治好“灯下黑”

作者原创   2015-02-04 08: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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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管党治党重要职能部门,各级组织部门在作风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干部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直接关系着党风廉政建设能否落到实处。

组织部相当于古代朝廷的吏部,掌握人事任免权,可谓重权在握。“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要履行好干部监管职责,首先要监督管理好“自己人”,防止“灯下黑”。 在这方面,纪检系统已做出表率,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也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的纪检干部。对于组织部门来说,也应当积极强化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组工干部的监管,确保他们严守组织纪律,认真履职尽责,打造一支作风硬朗、经得起考验的组工干部队伍。

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组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组工干部要带头上报个人重大事项,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工作情况,基本收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核查机制,根据上报情况逐一核实,一旦发现虚报、谎报、隐瞒不报的情况,要从严从重处理,情况特别恶劣、对抗组织调查者可逐出组工干部队伍。

其次,要建立健全组工干部监督举报体系,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组织部门可参照设立纪检室之类的机构,采取不记名的方式在内部收集每一名组工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促使组工干部之间互相监督。同时,要积极收集上级组织部门相关处室职工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着力了解是否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不良反映,确保所有组工干部懂规矩、守规矩,做到“法有禁止不可为”。

再次,要为组工干部划定“权力边界”。在组工干部眼中,自己与其他干部没多大区别,一样的是从事具体事务性工作,但在其他干部眼中,组工干部具备“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离“权力中心”更近,能轻易接触到人事任免等方面的讯息,这一优势极有可能造成他人巴结、讨好组工干部,从其口中套取讯息甚至请求其帮忙说情打招呼。这就需要明确组工干部手中的权力,规定权力行驶范围,从严查处泄密事件和说情打招呼现象,如若发现严惩不贷。

总之,要坚持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相结合,促使组工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身作则为其他干部树立榜样。(文/李小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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