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转学决不可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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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转学决不可暗箱操作
近日媒体曝光湖南大学一次性接收17名外校硕士生转入该校就读,他们从排名低于湖南大学的吉首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校转出,公众质疑存在“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湖南大学通报,决定撤销同意这17名外校研究生转学的决定,并启动调查追责程序。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其中部分学生的亲属确为当地教育或行政部门官员。其中,一当事人否认找教育厅副厅长“打过招呼”,称副厅长只做过“情况说明”。(2015年1月27日 搜狐新闻)
在公共舆论的关切中,湖南大学承认在17名研究生以转学形式入读湖南大学一事上存在“把关不严”问题,撤销这17名学生转学决定,同时启动责任追究。这件事情充分表明,阳光还是具有很强的杀菌功能的。一些貌似“符合程序”的事情,经过阳光的照射和舆论的审视,原先隐藏的一些阴暗物质就很容易暴露出来。这也从某种意义上验证了“阳光公开”的必要性,以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之论断的精敏。
按照高校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申请转学者需符合“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之条件,并且至少同时需转入、转出两校认可协调,然后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转学才会成功。征诸转入湖南大学的这17名学生,似乎都符合转学“条件”,也经过学校认可以及教育部门审批,似乎符合我们一直提倡的“程序正义”。但从媒体公开的转学学生所谓“特殊困难”来看,什么“不适应山区气候”啦,“饭菜太辣”啦,“对油画过敏”啦,等等,似乎是一些经不起推敲的“借口”。尤其是那位“对油画过敏”的学生,考研时怎么没有“对油画过敏”,一临到转入“211、985重点院校”湖南大学,就提出“对油画过敏”的“特殊困难”了?这或许也是湖南大学承认的“把关不严”之处吧。越来越捉摸不透了。
然而,若是只是盯住转学的所谓“特殊困难”不放,无疑容易漏掉“转学事件”更多实质问题。这17名本非211高校的学生未经考核和公示,只是因所谓“特殊困难”而获准从普通院校转入“211、985重点院校”湖南大学,是否存在并不鲜见的“教育腐败”问题呢?当初湖南大学通过他们的转学决定,仅仅经由该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相关人员投票表决通过,即便走了“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程序,这种没有阳光照耀的程序,能算得上“正义”吗?媒体一些学生的通信地址为“湖南大学幼儿园”、“湖南省社科院”、“湖南省教育厅×栋×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华社发布客户端24日下午发布消息,指出17名学生中“有一些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子弟或亲戚,有一些是湖南大学的子弟,还有一些是和教育系统能攀上关系的单位子弟。”湖南大学只承认自家“把关不严”,怕是有些避重就轻了吧。
当下,随着“点招”“定向招生”“机动指标”等“陋规”逐步取消,日益推进的阳光招生让一些有“门路”的低分考生开始盯上“转学”这条“栈道”。转学本是对学生权利的一种保障,遗憾的是,现今转学制度的明显漏洞被充分利用,为一些有门路的低分考生“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大开方便之门。“特殊困难”的条件之暧昧不明,转学程序的行政化主导色彩严重,以及对转学学生考核、公示等必要环节的匮缺,都使得转学沦为转学者对“社会资源”的比拼。如此一来,那些不满意专业、不适应高校学习然而缺乏丰厚社会稀缺资源以打通转学“关节”者,无奈只能先退学,然后重新参加高考、考研,而那些具有丰厚社会稀缺资源者,转学条件“特殊困难”可以变着花样提,在丰厚社会稀缺资源的助力下打通转学“关节”后,就可以顺利转学,甚至可以从普通高校转到“211、985”等重点高校。如此鲜明对比,对转学者花样频出的“特殊困难”之“把关不严”,相对于公开透明匮缺、行政主导严重的转学“关节”拍板,或许只是小儿科罢了。
17名研究生违规转学,“撤销转学决定”还不够,更应借此契机重新审视转学制度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之转学条件的明细化,对转学申请的学术考核必不可少,转学审核须以学术评价为主,从条件审核到转学通过的一系列过程要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必须公开透明,经得起阳光的照射和舆论的审视。将转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寻租空间压缩为零,对转学中的权力出轨保持零容忍,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鉴于此,推进教育领域去行政化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逐渐步入以教育和学术为主导的正轨,应当成为教育领域改革探索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