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管理办法》止住领导干部“举债冲动”

作者原创   2015-01-22 11:45:46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四川省日前发布《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新《预算法》基础上对地方政府发债的主体、方式、规模等作出限制,首次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出台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定,并推出多种严格的举措,这对化解各级政府的债务危机风险,可谓恰逢其时。(1月22日  四川日报)

遏制债务过度膨胀,是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区域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这一现象在某种程度上给其他国家提了个醒——要严格控制地方债务。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出台4万亿刺激计划,并允许地方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公司,聚集资金推动经济发展。在此过程中,监管措施不够严密,一些地方随意举债造成债务过度膨胀,远远超出财政能够承受的能力……

      促使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毕竟这是一个发展机遇,其他地方举债而自己不举债,几年之后经济发展水平将明显落后;二是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错误的政绩观驱使,任期内如果经济发展滞后将影响个人前途,而要发展经济,最需要的就是资金。相对而言,后者才是导致地方债务过度膨胀的主因,仔细想想不难发现,大规模举债对于在任领导干部来说百利而无一害。首先,当时没有出台关于限制举债的规定;其次,也没有关于债务过度膨胀的界定和追责机制;再次,一名领导干部一般任期就几年,举借的债务可以转嫁给下任。因此,多方面因素使得个别领导干部毫无顾忌,大肆举债加重财政负担。

    四川省出台《债务管理办法》,坚持“谁举债、谁偿还”,同时将地方债务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于约束领导干部行为,扭转错误政绩观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办法出台之后,现任领导干部将对任期内地方债务总量承担起责任,一旦债务总额超出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极有可能被追责,在思想上给他们上了一道无形的枷锁。这是一起典型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案例,通过制度约束,给领导干部套上“紧箍咒”, 让他们在做任何事之前都要思考后果,增加其“后顾之忧”,达到减少地方债务规模的效果。

同时,四川省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了解政府财政运行情况,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监管,从根本上解决盲目举债问题。

(文/李小箐)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中国法制网:弘扬法制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

  联系网站:fzchncn@126.com 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