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市郊区老顶山镇鸡坡村选举乱象

中国法治监督官网   2015-01-15 09: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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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举报人:曹林忠,男,50岁。电话:13934304087

  举报内容:

  1、 欺瞒选民,藏匿选民选票,伪造选举委托书,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

  2 、毁坏选民选票,非法剥夺选民选举权。

  证据:被毁后又重新粘贴好的“委托书”和选民证,选举和毁坏选民证的实况录像。

  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

  事情经过:

  2014年11月,鸡坡村第十届换届选举选委会成员公布。选委会主任:曹林忠;选委会委员分别为:裴建国、赵海霞、宋云庆、王旭刚。

  2014年12月6日,鸡坡村正式开始换届选举工作。今天为选取候选人(海选),全村共计选民证295张,因为是海选,选委会规定不准代选,只许本人参加。故海选结束,共产生198张选票。

  因为曹林忠、王旭刚、赵海霞、裴建国均被选为候选人,故以上四人退出选委会。因为原来的选委会主任曹林忠退出,所以由现任村支部书记牛学堂接替。12月8日,新的选委会成员公布,选委会主任:牛学堂;选委会委员分别为:宋云庆、曹保林、刘仁枝和曹海生。

  海选结束后,听选委会成员赵海霞说,我村非农业人口牛文平(现任郊区瓦窑沟中学校长)也有选民证(附件附后)。后询问其家人,均不知情。选民证根本就没有发到他家人手里。又打电话询问其本人,但他自己根本不知道有他的选民证。因此其决定于2014年12月9日正选时亲自参加。

  2014年12月9日9时,正选工作开始,牛文平本人也准时到场。他向曹林忠索要自己的选民证,曹林忠告诉他说,你的选民证我已经给撕了。曹林忠凭什么可以撕掉别人的选民证,剥夺别人的选举权?! 根据《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实用手册》168页,第九章第一节中,二、扰乱、破坏选举行为的认定(三)毁坏选票或者票箱,是指直接撕毁别人未投的选票和票箱里的选票、砸坏票箱达到破坏选举的目的。他撕毁别人未投的选票就是:扰乱、破坏选举行为!当时,牛文平认为已经撕了就没有再追究。当天选举结束,共产生选票294张,就说明有一个人没参加选举。当天选举结果因两位候选人票数均未过半而失败,选委会决定第二天,即12月10日重新选举。

  2014年12月10日上午9点,重选如期举行。首先是按选举规定:所有候选人先投票,然后马上离开会场。在其他候选人都投票结束离开会场后,曹林忠作为候选人迟迟不来投票。选委会用喇叭广播也未见其露面。当时村民已经排好队准备投票,选委会决定开始投票,不等他了。大约10点30分左右,村民都陆陆续续投完票离开了会场,会场除了工作人员外只有少数人在场。曹林忠从外面走进来问:“快完了没有?”选委会人说:“快了。”曹林忠又问:“里边还有没有人?”当时里边还有两个人在填选票。随后,曹林忠等他们俩都出来后,先拿出自己的选民证让选委会宋云庆登记,后又拿出另一张选民证和一份委托书(附件附后)让宋云庆登记。宋云庆已经登记了,因为选举规定“候选人不准代票”,所以我上前一看,原来他拿的是牛文平的选民证。曹林忠违规操作,知法犯法,弄虚作假,我当场给予制止。牛文平的亲属选举当天都在,却不知其选票去向。当时选委会主任牛学堂说:“这张票先放放。”没等他说完,曹林忠一把抢过委托书和选民证,当着所有在场区镇工作人员和群众的面,把委托书和牛文平的选民证撕的粉碎扔在了地上。后投完自己的选票扬长而去。当时我就向在场的区镇工作人员反映,他们说让选委会决定,并未对曹林忠的这种行为作出质疑和处理。

  2014年12月11日9点30分左右,选委会主任牛学堂找到当事人牛文平,核实申请书、委托书和选民证的事。牛文平当时就表态说,申请书、委托书和选民证的事他当时根本不知情。只是前几天来过一次,想给他办张选民证,他当时表态,这边是朋友,那边是亲戚,就算了吧!

  事实证明,曹林忠不顾《候选人遵守选举纪律承诺书》“第六条:保证不指使他人搞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发放传单等非组织活动。”之规定带头弄虚作假,虚假委托。根据其承诺,应当自愿接受取消候选人资格以及当选资格,自愿承担组织处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西长治市郊区老顶山镇鸡坡村选举乱象

 

  

山西长治市郊区老顶山镇鸡坡村选举乱象

 

  举报人:匿名(必要时可公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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