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配合巡视 促使整改工作持续取得成效
中国法制网
2015-12-30 22: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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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委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在巡视过程中,对巡视组所需的问题线索应提供不予提供,提出的协助要求不予提供,移交的问题或线索不予受理以及其他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2月30日 新华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问责条款,责任被具体化,为构建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重点是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明确,抓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抓组织实施责任,确保党委决策落地生根;抓监督责任,巡视组失职渎职要追责;抓成果运用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被巡视地区、单位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制度和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制度执行,逐级传导压力。
中央和各省级巡视办更应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力争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对巡视整改不力、腐败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续取得更大成效。
作者:文程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