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腐 重判重罚 看中央反腐决心
中国法制网
2015-12-29 23: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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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认定姚木根受贿23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2015年,中国政法机关境内打“老虎”拍“苍蝇”、境外“猎狐”织“天网”,一大批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落马省部级“大老虎”中,有24人过堂,19人获刑。(12月29日 新华网)
从涉嫌罪名来看,落马官员多涉嫌受贿罪,不少官员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数罪。还有官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婚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失职罪和玩忽职守犯罪。其中,省部级官员涉及的案件中,塌方式腐败严重。如山西7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前后,吕梁、大同等地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共有10人被调查;广东省广州市原市委书记万庆良落马前后,广州12名厅局级官员被调查,包括花都区、番禺区、荔湾区的四大班子领导……
落马官员纷纷进入司法程序,人们更关注对贪腐官员的惩罚与量刑。一切贪腐官员被轻判被放纵背后,法律的一切“柔情”背后都有权钱交易与腐败!全国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认为,“终身监禁”的增设,有效解决了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问题。转变了长期以来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执行不严的现象,有利于形成对严重腐败分子的法律震慑作用,保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力度,要坚持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办案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务必应做到宽严得当、于法有据。
作者:文程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