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羽川:严守党纪国法 提升个人修养 做合格共产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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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发《党员能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吗?》一文。文中报道,吴某因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一行为,受到纪律处理。(人民网四川频道,2015年12月27日)
虽然有舆论认为,“朋友圈”属于私人生活领域,主要交流对象为“朋友”这一特定人群,应该算不上公众场合,并且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吴某的行为虽造成一定影响,但进行纪律处理显得过了。笔者认为,吴某出现这种行为确实是不应该的。
首先,在“朋友圈”发送微信,转发各类文章、信息,是现代人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尤其是信息的转发,在朋友圈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能够让一个人的观点得以飞速传播,正如田丽副教授所说,“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地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吴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出入任何公共场所,始终代表着国家党员干部的形象,即便亲如宗室,也会在亲人眼中产生“官”的形象,更不说在本就鱼龙混杂、交友目的各异的朋友圈。
其次,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果个人思想确与中央大政方针不一致,那么在方针制定初期就理应尽个人之力为党和国家的建设发展出谋划策,而不是等政策出台之后在私底下或者在公开场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何况中央的大政方针均是集全党全国之智慧凝聚形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该及时学习消化吸收,结合地方实际贯彻执行,而非会上“认真”领会,会下胡乱评论。
最后,这种会上会下两张皮的行为,即便主角是普通民众,也会因“人前一套人后一套”被冠以“双面人”称号,出现这种行为,也正好暴露了个人修养不足的缺陷,作为优秀共产党人,按照党内纪律受到处分是理所当然的。
透过吴某的这次教训,我们不难认识到,作为优秀民众的代表,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应该把严守党的纪律作为最基本的要求,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逾越就会按照党纪进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找准自身定位,坚定政治立场,不能随意转载违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文章;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提升道德品质,才能以身作则,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只有如此,才能够成为一名真真正正合格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