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齐:交通干部“酒闹”遭开党籍 不怪你酒量不好,只因酒劲儿太大

中国法制网   2015-12-28 10: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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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慈利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唐炼之违纪情况进行了通报。唐炼之酒后打的,拒付的士费,还以辱骂、威胁等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唐炼之开除党籍处分。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唐炼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2月1日  新华网)

见到这则通报,笔者甚是惊愕,心里一万个“呵呵…”飘过!酒后辱骂交警不怪你人品不好只因你酒量不行。经记者了解得知,该通报主角唐炼之,2001年10月至今在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工作,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26日抽调到县治超办工作。其工作单位想必广大网友都知道,其职能主要是治理公路上非法超限超载,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怎奈作为执法主体的自己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还被党组织除了名。究其原由无法就是三点。一是权利观念扭曲。“出租车是我管的范围”,凸显出这名交通干部内心对权利的“自大”,难道你“辖辖”就可以用公权利为给私人消费买单吗?似乎对组织赋予你的权力有点夜郎自大了吧!二是个人修身不足,道德品质败坏。人和人之间是平等的,你凭哪一点对别人进行言语辱骂,只能说明个人素养缺失,办公室“官老爷”当久了,连最起码的尊重都丢掉了。三是自我管理能力低下,朋友相聚少不了推杯置盏,但咱没有武松的量就别逞那十八碗的能。借着酒劲儿撒泼骂人,阻碍警察执法,丢脸了不说,损害了政府部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事儿大。

随着政府公车改革的不断深入,将来通过公共交通工具办理业务的机会越来越多,希望各位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能够放低姿态,低调处事。虽然您的某一项“出格”的行为,可能不会生出多大事端,但人民群众的心“伤不起”。请不要让这种低级“酒闹”重演。笔者在这也作友情提示:《人民警察法》中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醉酒男子辱骂正在执勤的民警,将面临的是二百元以下罚款,如其情节严重,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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