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警示安全,代价是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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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1时,深圳恒泰裕园区发生山体滑坡事故。截止昨晚10时,共有59人失联。经初步核查,此次灾害共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或不同程度损坏。国土资源部官微通报称,初步查明深圳光明新区垮塌体为人工堆土,原有山体没有滑动。人工堆土垮塌的地点属于淤泥渣土受纳场,主要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由于堆积量大、堆积坡度过陡,导致失稳垮塌,造成多栋楼房倒塌。(12月21日《新京报》)
还以为又“地震”了,这场突出其来的灾难,对于深圳柳溪工业园、德吉程工业园和恒泰裕工业园区附近的居民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原来是因为人工堆土垮塌发生山体滑坡,目前山体滑坡事故已经造成76人失联,33栋建筑物被掩埋或损环,此次涉事公司副总被警方带走。
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事故屡屡发生,如:“2014年12月31日在上海发生的踩踏事故,死亡36人,受伤49人;2015年8月12日天津爆炸事故,死亡85人,其中还包括21名无辜的消防官兵,这些安全事故发生后,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可是往往等这些事故发生了之后才来追责,是不是有些为时过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有群众反映说,在事故发生之前两年就不断有群众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是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是监管部门能够早早发现这些问题,也不会酿成今天的大祸。
这些事件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漂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的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
对安全严苛就是对生命负责,对安全松懈就是毒害生命。我们必须彻底认清,脆弱的繁荣永远不能与生命的可贵相提并论。我们必须痛定思痛,让人民生活得更安全、更安心。“世间每一次相遇都是久别重逢,每一次再见都可能再也不见。”这样的感慨固然美丽,却也悲凉。我们要让这样的悲凉,少一些,再少一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生命代价不能白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该是公共治理的首要目标、政策制定的底线原则,没有什么发展能够以人民的生命安全隐患作为代价。对于任何灾祸,再多的总结与回顾、解剖和反思都不为过。要进一步前移关口,把“应对事件”转变为“应对风险”,将风险管理的方法、技术和手段应用到日常工作全过程中去,让灾祸没有发生的前提;要进一步优化应急预案,不仅局限于高效动员社会资源和力量来应对灾祸,还要站在现代化治理的战略高度,整合多方力量,在公共治理结构中更细微、更基础的层面保证社会在非常态下运行,让灾祸没有蔓延的条件;要真正把法规和制度当做头上高悬的利剑铡刀,每一个施政举动、每一次监管检测、每一回审核评估都要以“生命线”为预设,让越过雷池半步者付出惨痛代价,让灾祸没有生长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