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 一凡:安全生产不能存在“放心人”
中国法制网
2015-12-28 08: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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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常事故分析我们看出,一些性质较为恶劣的事故当事人并不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新职人员,也不是那些“马大哈”之类的员工,却是班组、甚至车队、车间一个企业公认的“老手”、“放心人”,这经常引起大家的质疑。
不少人在工作中凭着较好的业务素质与工作经验,成为员工的榜样,领导眼中的“放心人”。能成为放心人,一般来讲,他们的工作是令人放心的,但“放心人”的工作却不是“免检产品”,对他们同样需要加强教育和管理。
事故的根源就是“放心人”在被认定为放心人时也存在一些细小的不良习惯。被定为“放心人”以后,日子久了便飘飘然起来,安全自律意识也会逐渐淡薄,工作中“凭经验”“按惯例”办事的时候也多了起来,在加上管理人员对这些“放心人”过于信任,放松了监控和管理,对“放心人”的违章作业和工作随意性没有及时察觉,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也使“放心人”退化成“关键人”。
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放心人”也会引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能存在“放心人”,对全体职工的管理和监控必须统一严抓不放松,始终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才能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