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一凡:“拿出来”不如“干出来”

中国法制网   2015-12-28 08: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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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安全,每个人都知道它的重要性。安全工作做的如何,标准高低非常关键。

一些单位抓安全工作的标准崇尚不求表扬,但求平安,突出表现是以“拿出来”作为安全工作的标准。不管谁来检查,要什么拿什么,各种相关材料记录应有尽有,其安全工作的目标、目的就是把上级要求的干了,到上级来检查能拿出来。拿出来有哪些好处呢?首先表明高度重视,组织得利,行动迅速,做了安排部署,其次表明按部就班,有条不紊抓了实施,最后说明我们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做到了尽力而为。说到这里,笔者想起曾经看过的一篇寓言。一只狼追一只兔子,最后竟然让兔子跑掉了,究其原因是狼只是尽力而为,而兔子是为了逃生则是竭尽全力。标准不同,结果就不同。“拿出来”暴漏出来是蒙上级眼、堵上级嘴的工作作风。

为什么用“拿出来”的态度工作,会出现工作做了事故也出了的情况?症结在于用“拿出来”的态度抓安全工作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任,抓安全工作的出发点不对头,工作效果当然受到影响。

“干出来”的情形就大不相同了,抓安全的工作定位在苦干、实干,与应景式工作绝缘,力求用事实、成效说话,安全工作标准高、作风实、落实严,安全问题就能够从源头上得到治理,安全制度能从根本上得到执行。

“拿出来”不如干出来。拿出来是花拳绣腿,经不住安全考验,干出来是过硬真功,确保安全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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