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员偷喝酒引人遐想
中国法制网
2015-12-25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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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勤人员偷喝单位102瓶酒,获刑2年罚3万。身为政府单位工勤人员,53岁的董某某平日嗜酒如命,先后5次趁周末无人之际,潜入单位仓库,窃取102瓶酒,共计价值4.4万多元。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他说这些酒竟被他全喝光了。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12月3日《市场星报》)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政府单位遭内贼,百瓶好酒一扫光。这董某也真是的,身为堂堂政府工作人员且年纪一大把,也算是老同志了,哪怕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起码也要有几分素质吧?现在倒好,却因为嘴馋而对本单位的公家财产下手,以至于搞得身败名裂,半世声名毁于一旦。
在为董某深感惋惜的同时,却也有些疑问如鲠在喉。被董某偷喝的酒就多达百余瓶,其单位的仓库里到底有多少藏酒?并且,102瓶酒共计价值4.4万多元,一瓶折合数百元,显然都是好酒。作为政府单位,仓库里为何存放那么价格不菲的好酒?那么,这些酒的用途是什么?
其实,略有常识者都不难猜出,政府单位存放大量好酒,最大的可能是用于接待。曾几何时,公款吃喝也被某些单位当成了“工作需要”。某些政府单位仓库里好酒堆积如山,足以表明问题之严重,还腐蚀了一些干部的思想、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廉政建设尚未完全到位,各级纪委仍需努力。
三公消费虽然饱受诟病,各级政府也发了很多红头文件、推出了很多“严厉举措”,然而时至今日却依然有人顶风违纪,甚至还不断与时俱进、花样翻新,这股歪风必须坚决刹住。一方面要靠立法和监督来为公共财政套上“笼头”;另一方面,要对每个个案追究到底。政府人员偷酒喝,无意中暴露了某些“单位机密”,等于给纪检部门提供了一种另类的举报线索,理应顺藤摸瓜好好追查一下,绝不能偷酒喝的“小贼”被绳之以法,公然大吃大喝的“大老虎”却毫发无损。另外,到底谁喝了政府单位的好酒,也有追问的必要。
当然,涉事单位或许还会有一种解释:这些酒系八项规定前购买的,现在已经封存。可即便如此,禁止公款大吃大喝早已有之,“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各级政府、各级部门早就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八项规定”之前滥用公款买酒,就不存在问题吗,就不该追究责任吗?刻意强调“八项规定”这个时间节点,恐怕并不能推卸责任,为三公消费的违规行为开脱。
即使“八项规定”出台前的问题可以既往不咎,那么,此前买的酒该如何处理才好?这绝非小题大做,要知道,一些机关单位消费的都是名酒,价值不菲,一瓶酒钱说不定足够一个老百姓吃一个月的饭。单从经济价值上来说,为这些酒寻个“归宿”就并非瞎折腾。更何况,一个政府单位就囤着这么些好酒,如果来个“全国普查”,其数目想必非常惊人。
(徐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