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反“四风”,要抓重点、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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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反“四风”,要抓重点、出实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要把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2015年12月24日新华网)
岁末年终,是举国欢庆、合家团聚的幸福时刻,同时也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图谋不轨之士走关系、找门路、搭天线、谋私利的特殊时机,突击花钱、公款送节礼等不正之风会有所抬头。年关更是廉关。各级各地必须切实抓好年终反“四风”、反腐败这一重要时间节点。
每年元旦春节前夕,从中央到地方都会下发有关要求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尤其需要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而节前禁令只是年终反“四风”、反腐败的一个抓手而已,各级各地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发个通知、下个禁令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必须切实将有关要求精准落地,并坚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不能让有关要求“打水漂”。
要强化教育引导。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教育是万万不能的。廉政教育必须常抓不懈,尤其是元旦春节这样的重要节点,更加不能因为年终工作忙而弱化廉洁教育,要结合开展的党员冬训、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考核等活动,不失时机地强化廉洁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自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过节有关方面的要求对照自己,提高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各级各地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重温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以及禁令精神,要求所有党员干部要始终高度保持廉洁自律,坚持以身作则,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要注意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不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切实做到勤俭过节、文明过节,深入持久反“四风”、树新风。
要强化监督检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廉洁过节,一方面要靠自律、自警、自省,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必须强化他律,其中至关重要的,必须强化对有关制度执行和禁令落实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元旦春节这些特殊时期,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既要监督干部“八小时”之内的公务活动,更要监督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私务活动,多搞突击性、不打招呼的巡视巡查,少搞象征性、提前通知的走过场、走形式。并要多进行“回头看”,常杀“回马枪”,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要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且要点名道姓通报,不留情、不护短,促使党员干部守规矩、知廉耻、敬法纪。
要强化问责惩戒。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不作为乱作为、不负责不履职,就必须被问责。岁末年终,各种不正之风会有所抬头,特别是一些披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会卷土重来、死灰复燃。为此,必须在强调制度,强调规范,强调纪律,强化教育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强化对一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惩罚力度。既要强化点名道姓通报的威慑力,更要强化执纪问责的严肃性,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绝不会因为节日而“放假”,对某些特殊领域、特殊岗位尤其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查快处。在问责的时候,要严肃认真、到位彻底,绝不能隔靴搔痒,更不能搞张冠李戴式的假问责、错问责,从而倒逼各级各地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当然,年终反“四风”,其目的是管束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行为,促使其廉洁过节、廉洁从政,而根本的还是要维护群众的利益,绝不能借口反“四风”而“为官不为”,不能忘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走访慰问过程中,要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让各级领导干部远离“节日腐败”,回归“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道,过一个文明廉洁、务实亲民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