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罗丹:铁路规章待完善,爱心传递靠大家

中国法制网   2015-12-24 1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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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中旬,在一列火车上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年轻漂亮的女列车员在查票途中,看到一位民工模样的中年人要求其出示车票。中年人一阵翻找终于拿出了一张车票,捏在手心里。女列车员定睛一看,发现这是一张儿童票,于是就顺理成章地要求他补票。中年人憋红了脸,尴尬地说:“儿童票不是和残疾票价一样吗?”列车员打量了他一番,并未看出他有残疾,就要求他出示残疾证。听罢,中年人脱下鞋轻轻挽上裤脚——原来他只有半只脚。中年人解释道:“我没有残疾证,在私人工地做工时被机器切断了脚,出事以后老板跑了,我领不到工钱,也无法到医院做评定,连买儿童票的钱都是老乡凑出来的。”碍于规章,列车员依旧要求中年人出示残疾证,否则补票。周围的旅客开始沸腾,反问列车员:“你有人证吗?如果没有人证,你怎样证明自己是个人呢?”年轻的女列车员又气又委屈,一群人僵持不下……

 随着中国服务业市场地不断扩大和人性化服务理念地不断深入人心,在乍一听到这条新闻时,很多人都不由自主地站到了中年人的立场思考问题,认为铁路规章不近人情。这是无可厚非的,是人们同情弱者,人性本善的本能表现。无可否认,铁路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大动脉,有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我们当然希望铁路规章能不断完善,从而惠及更多的弱势群体。可是,请大家冷静地思考一个问题,如中年人所述,私企老板不负责任导致他没钱买票,难道也该铁路企业为他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吗?如果每位私企老板都如此不负责任,却让铁路来承担责任,难道就合情合理吗?

近年来,铁路企业经历了政企分离等一系列的变革,铁路已经逐渐从原来的“铁老大”变成了一个需要自负盈亏的企业。大家应当明确,企业并不是社会福利机构,铁路企业也有数以万记的员工需要养活。如果铁路企业无休止地为社会上没有担当的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就是对自己的员工不负责任,那么铁路企业又何来凝聚力,又谈何发展呢?

 其实,中国的铁路企业从不缺少仁心,更没有逃避过社会责任。2015年9月3日上午2590名棉农工乘坐信阳至库尔勒的3032次首趟“采棉专列”赶赴新疆; 信阳至深圳西的1202次列车是武汉客运段唯一一趟图定长途绿皮车,全程1500公里左右,单程运行近22小时。因票价便宜,迟迟没有被停运;哈尔滨铁路局将原“龙江、蒙东”货物快运线路延伸覆盖到东北三省,改名东北货物快运列车,从内蒙古东部以及黑龙江省区域中心城市开往长春、沈阳、大连等方向10趟“点对点”货物快运列车。这些都是铁路企业为民谋福的具体表现,又有多少人注意到。还有,有多少人了解铁路旅客票价是按照递远递减率计算出来的。在其他的物流运输企业挖空心思提高票价,追求利润的时候,铁路企业坚守的难道不是一份企业的良知吗?这些难道不算是铁路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吗?

所以,在铁路企业不断变革,接受着人民群众和时代的检验的时候,也请大家给铁路人一份理解,给他们一点时间和空间去完善,毕竟爱心的传递不是单纯地靠铁路人就能完成的,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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